中新经纬1月2日电 安徽证监局对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。
2日,安徽证监局网站披露《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。经查,公司存在以下情形:
一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,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,违反了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55号)第五十六条规定;
二是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,违反了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。
根据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,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