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费用:
(1)(基本费用计费详细情况见下)
基本费用计费周期:遵循电信运营商的要求,进行计费周期的核算,每月1日到当月的最后一日。
说明:
①如果您定制了我们的该项服务,基本费用定制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;电信运营商有特殊要求的以其特殊要求为准;
②跨越计费周期的,按照上述原则在两个周期内分别计算您使用的服务的时间,不予累积;
③如果您取消该项服务,请尽量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取消;
④跨越计费周期(下月1日及以后)才进行取消的服务,在取消的月份仍会有当月包月费用的产生。
例:您在2002年10月15日定制了该项服务,到2002年11月5日取消,您的费用需分别计算10月、11月的包月费用。
⑤每个手机随身邮服务都有3天的试用期,从开通之日起计算试用期,试用期间免费;但一个手机号码在一个月之内只能享受一次试用服务.如果您在试用期间不满意而取消我们的服务,在当月内您又开通的,当月包月费用便开始计算.
以上基本费用要求(说明)若与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要求发生冲突时以电信运营商要求为准。
(2)其他资费: